少女與哥哥的朋友發生多次性行為,有一次甚至在這處公廁完成。

【都會中心╱高雄報導】不肖惡狼借住朋友家,竟藉機引誘朋友年僅十三歲的妹妹,多次半夜摸進少女房內嘿咻,直到上周被少女母親撞見,才東窗事發,當場被趕出門。少女哥哥氣得大罵:「把他當朋友,竟是引狼入室!」

「不要發出聲音」

警方表示,嫌犯陳姓男子(二十一歲)與被害少女的哥哥是多年好友,陳嫌常出入少女家中,有時待到深夜,友人便留他住下。今年五月間,陳嫌等朋友全家人睡著後,竟溜進少女房間,引誘她「嘿咻」,陳擔心吵醒其他人,還在少女耳邊叮嚀:「不要發出聲音!」

上周陳嫌又留宿在少女家,半夜與少女發生性行為;少女的母親恰巧要進少女房間收洗滌衣物,開門驚見打赤膊、只穿內褲的陳嫌與女兒同睡一床,怒斥:「你在做什麼!」把陳嫌轟出門。

少女在母親追問後,坦承與陳嫌發生五、六次性行為,其中一次甚至是在住家附近公園廁所內,但陳嫌並未脅迫她。母親氣得隔天帶疑沾有陳嫌精液的床單到警局報案。陳嫌直到昨都未到案說明。

勿因熟人缺警戒

朋友成惡狼,受害者還是自己的妹妹,少女哥哥大罵:「我把他當朋友,沒想到竟是引狼入室!」

兩性專家吳娟瑜說,許多性侵案加害人都是父兄的好友,據統計,今年截至六月底,此類性侵案件已有一百六十九件。她提醒民眾,「別因同情留宿外人,寧可花錢請對方住旅館,以免懊悔!」

律師吳春生說,陳嫌與未滿十四歲的少女性交,觸犯《刑法》妨害性自主罪,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被害人表達「不要」還硬上,就觸犯加重強制性交罪,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

如何防止引狼入室

.保持警覺心,勿因同情心而留宿外人

.若朋友無家可歸,可借錢給他住旅館,不要讓對方住進家裡

.在客廳接待友人,勿讓友人接近小孩的臥房或與小孩獨處

.平時多注意小孩有無異常行為

.若發現小孩遭侵犯,應保留證據報警,勿直接與對方理論,避免衝突

資料來源:高雄市警局、兩性專家吳娟瑜


以下文章來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718/143/2v91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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