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卡債受害者A小姐和銀行協商後,銀行每月扣掉薪水9千多元,但利息卻高達1萬多,還了3年多,債越還越多。受害人B小姐向法院聲請更生,法院以2009年全台灣平均最低生活標準來判斷她應支出的生活費。B小姐一個月賺1萬8千元,房租5千、生活費等早已超過9千,最後更生聲請遭法院駁回,轉向銀行協商,銀行要求每月償還2、3萬,B小姐根本還不起。

消費者債務條例施行3年,80多萬卡債族中,仍有70幾萬人無法解脫,消債條例無法解決問題。立委陳節如17日召開修法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推動修法。

從事卡債研究的輔仁大學社會系的助理教授吳宗昇研究板橋受家暴婦女服務中心,發現一半都是卡債族,卻沒人願意循法律解決,因為法院更生通過比例這麼少,銀行協商條件更糟,大家只能選擇逃跑。

法院往往認定卡債族奢侈消費,駁回卡債族的清算免責聲請。法扶表示,銀行會提供法院債務人歷年消費紀錄,包括債務人經濟狀況良好、尚未欠下卡債時的消費狀況,導致聲請遭駁回。法扶建議,修法應參考美國「個別債務不免責」規定,針對個別奢侈消費不免責,而不是因為單筆消費,讓債務人背負龐大債務。

此外,司法曠日費時也是問題。法扶律師林永頌指出,消債條例實施後,增加了3百名司法事務官協助處理卡債案件,但這些人根本沒處理卡債業務。更生審查期間,債務人仍必須受到銀行催收,精神壓力極大。

不過,司法院反駁辦理更生案件不過70多天,債務人雖更生遭駁回,會進入清算程序,只要償還債務20%以上將自動轉為免責。司法院強調法院判決都儘量以協助債務人立場依法辦理。

林永頌回應,還款2成以上自動免責,問題是卡債族都在還利息,還不到本金。無法循合法途徑解決問題的人,最後會轉為其他社會問題。吳宗昇表示,2002、2003年間銀行過度競爭,政府不管制放款,結果銀行虧錢得由政府支撐,卡債族又靠社會福利,若不好好解決金融問題,最後仍是納稅人買單。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518/131/2rpl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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