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吳明杰/台北報導】
軍方求償拉法葉佣金案奮鬥了十年,法方昨天終於跨洋將兩百五十三億台幣的佣金匯還台灣;據監院調查報告指出,海軍六艘拉法葉艦最初報價為五百零三億餘台幣,經八個月後就調增至八百六十二億餘元,平均每艘約一百四十三億台幣,法方昨天償還高達兩百五十多億佣金,如果未討回,台灣海軍形同被坑了兩艘拉法葉艦。
我國海軍為洗清拉法葉艦採購汙名並討回佣金,在二○○一年委託律師到法國巴黎國際商會(ICC)依合約提起佣金仲裁案,歷時十年期間,法方還一度想私下和解,並以出售新一代飆風戰機和戰車等武器裝備做為交換。
扁政府執政末期原想透過成立鐽震公司與法對口放棄訴訟,不過在鐽震案曝光並胎死腹中後,隨即上台的馬政府則堅持不和解,最後才贏得勝訴並破天荒獲得求償款項。
據指出,原本遲無具體進展的這場國際軍火仲裁訴訟,最後因法方提出,「軍火商汪傳浦是台灣代表,所以不違反排佣條款」,我則舉證汪傳浦並非政府與軍方代表,再依據排佣條款不得給「非工作人員」佣金的相關條文,終於打贏官司。軍方指出,在我方把拉案所有文件過濾一遍後,發現法方出示所謂的「文件」,並非海軍正式公文,而是郭力恆於參加內部會議後偷偷傳真給汪傳浦的「摘要重點」,亦即「內線情報」,並不是海軍文件。
我方開會後的內容,除了底價外,均行文知會法方,而且行文單位只有三個,即造艦局、湯姆笙公司,以及法國在台協會(當時稱做法亞貿易促進會),並不包括汪傳浦,而且行文時間都比法方出示的所謂「汪傳浦文件」要早。換言之,我方以此舉證,汪傳浦並非台灣代表,他取得的並非是公文,而是私下收買郭力恆所得到的片面資訊。
在我方拆穿汪傳浦的「文件」玄機,證明汪傳浦不具台灣官方代表身分,故法方支付這位「非工作人員」巨額款項,而且事前未知會我方,並加以隱瞞,明確違反排佣條款,並被法庭接受,終至打贏這場艱辛漫長的跨海官司。
本文出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713/4/2uyh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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