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長蘇治芬涉及璟美垃圾掩埋場等收賄弊案,案經兩年多的審理,雲林地院判決蘇治芬「無罪」,理由是被告退回收受款,無收賄意思,全案可上訴;檢方表示,將等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是否上訴;蘇治芬本人到場聆聽判決,獲知結果後表情顯得凝重,她批評地檢署擺烏龍。

(劉怡伶報導)

雲林縣長蘇治芬涉及「璟美垃圾掩埋場」等收賄弊案,案經兩年多審理,29日下午宣判,雲林地方法院合議庭由吳福森擔任審判長,受命法官吳錦佳、陪席法官楊皓潔。

審判長宣判被告退回收受款,無收賄意思,蘇治芬、雲林縣議會副議長沈宗隆、雲林工策會總幹事陳勇兆、雲縣府社會處長丁彥哲、營造公司董事長葉安耕、妻子陳佳凌都無罪。

蘇治芬涉案,於民國97年11月4日被雲林地檢署拘押,蘇治芬為表清廉,拒��交保並絕食11天抗議司法不公,當時她手帶手銬高喊「抗議」的畫面令人印象深刻;同年11月14日雲林地檢署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求刑15年、褫奪公權8年。蘇治芬下午獲知無罪宣判後,再度為自己喊冤,「一點都高興不起來,我本來就無罪」

蘇治芬認為地檢署於97年「未傳即拘」且「羅織罪名」,她諷斥地檢署擺烏龍。

「自始至終,我個人感覺地檢署擺了個大烏龍,我從來沒有貪汙,沒有拿錢,地檢署發新聞稿說我拿了五百萬,事實上當天晚上叫人拿去還了五百萬,後來我拒絕交保,地檢署還大動作,羅織了三百萬,又多出了一個長庚案」

蘇治芬強調,很多她沒有做的事情,都是看了起訴書後才知道,她感嘆從她本身經驗可以知道台灣司法不公,令人寒心。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蔣得龍表示,將待收到法院判決書後,研議是否上訴。


文章來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429/1/2qp0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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