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長蘇治芬等被控向璟美垃圾場、麥寮長庚廠商收賄案,雲林地院昨以證據不足等理由,判決蘇等六人無罪,檢方表示,等收到判決,再研究是否上訴。

蘇治芬昨親自到庭聆判,法庭外有數百名支持者聲援。聽到審判長宣判無罪的那一刻,她淚流滿面。走出法庭時說,「按理我應該要表示欣慰,但此刻我卻一點也沒有喜悅的感覺。」

「我本來就無罪!」蘇治芬強調,全案從頭到尾都是烏龍,指三年前,檢方未傳即拘,憑臆測就羅織她罪名,她為證明清白,才以拒絕交保、獄中禁食抵抗,很多事情都是她拿到起訴書後,才知道有這回事。

當初指揮辦案的前雲林地檢署檢察長劉家芳表示,他已調二審檢察官,不在其位,不謀其政,且未看到判決,不便表示意見,「只是全案有官員認罪協商,有人判無罪,很奇怪。」

昨天被判無罪的六人,除蘇治芬外,還有雲林縣前副議長沈宗隆、雲林工策會總幹事陳勇兆、社會處長丁彥哲、營造公司董事長葉安耕及葉妻陳佳凌。

檢方起訴蘇治芬與璟美垃圾場承包商葉安耕有交情,三年前,葉為讓璟美取得設場許可,用牛皮紙裝著五百萬元支票,在斗六市一家冰店交給蘇,蘇打開發現是支票,即請副縣長林源泉退還。

璟美事後再透過葉向蘇「二度行賄」,從監聽譯文中,發現蘇的心腹陳勇兆曾幾次向葉取款,陳也承認向葉取款三百萬,之後縣府即核准垃圾場許可。

另前副議長沈宗隆垂涎雲林長庚分院工程利益,蘇治芬即以自己握有長庚建照核准之權,透過沈收買國民黨籍議員。蘇為逃避追查,向沈介紹包商,透過沈,間接收賄一千六百萬。

合議庭指出,檢方指控蘇治芬在璟美、長庚兩案收賄,但合議庭調查,蘇發現牛皮袋中裝有行賄支票,當天就把賄款退回,顯見無收賄之意。

璟美案被指行賄的葉安耕、陳佳凌夫婦不具公務員身分,且無法證明,葉兩度要行賄,和後來蘇核發操作許可證有對價關係,因此全判無罪。

至於雲林長庚分院工程索賄案,合議庭認為,檢方無法證明蘇有收賄,沈宗隆雖收受一千六百萬元,與副議長職務無關,更無法證明這筆錢是用來收買國民黨議員;另外不具公務員身分的陳勇兆及丁彥哲也無收賄證據,全判無罪。


以下內文出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430/2/2qq2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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