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姓夫婦認為卅四歲的小兒子太「宅」,請樓上的王姓單親媽媽「開導」他交女友,不料兩人相差十一歲竟產生情愫,還登記結婚。簡姓夫婦無法接受姊妹淘變成媳婦,一家人吵到街上,還對簿公堂。

成為簡家媳婦的王女,不滿公婆動手罵她「老女人,不要臉」,對她丈夫說「眾人睡的你還要睡,骯髒鬼」,控告傷害和妨害名譽。簡家的小兒子也不容於父兄,被父親、哥哥控告傷害。台北地檢署偵查後,將這些「家人告家人」的案子都起訴。

簡姓男子和哥哥、父母,同住在台北市萬華區一棟大樓的一、二、三樓。四十五歲王姓女子,離婚後帶著女兒住在同棟大樓的四樓。王女原本與簡家夫妻交好,簡姓男子稱王女為「阿姨」。

去年初,簡姓夫妻認為小兒子整天窩在家裡,不交女朋友,託王女有機會下樓開導兒子。不料,兩人開始交往。簡媽媽獲悉「姊妹淘」變成兒子的女友,相當氣憤,罵王女「不要臉、老女人」「女兒都那麼大了,還敢做這樣的事」。

簡姓夫婦並罵兒子,「你為了這老女人,連父母都不要」,「我寧可把你們打死,也不會讓你娶」。簡爸爸在大樓門口涉嫌毆打王女,並罵稱「妳活該被打,誘拐我兒子,我不會放過妳」。

王女提告後,簡媽媽收到法院傳票,氣憤地在王女住處門口貼大字報,內容是「沒良心的狗男女…天理不容、大逆不道,法院的傳票會永遠留著…」。台北地檢署去年十一月,依公然侮辱及傷害罪嫌起訴簡姓夫妻,但紛爭沒落幕。

去年七月四日晚間,簡姓夫妻開車返家,看到兒子和王女外出,雙方起口角,簡爸爸欲開車門被阻,造成足踝受傷。同年十二月十四日,簡姓男子不滿哥哥把垃圾放在他機車上,將垃圾潑灑在哥哥經營的店裡,兄弟大打出手,哥哥提出傷害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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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用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428/2/2qll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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