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蕭介雲台北報導】蘋果日報跟拍事件,引發採訪權與隱私權如何平衡的問題,學者彭文正今天受訪時強調,新聞自由絕對不能被限縮,個案討論無須提升到釋憲層級;但學者黃葳威認為,召開憲法法庭解釋此事應不會限縮新聞自由,但可提醒媒體不要過於市場化導向;學者賴祥蔚也指出,可以藉此重新檢視,社維法是否對新聞採取最小限縮手段。

蘋果日報影劇記者王煒博因持續跟拍藝人孫正華���婦,遭孫正華夫婦報警處理,被依違反社維法裁罰,不服聲請釋憲,司法院將於6月召開憲法法庭對此進行辯論,秘書長林錦芳今天表示,因為大法官認為茲事體大、影響深遠,所以有必要進行言辭辯論,重點在狗仔跟蹤與新聞採訪兩者應有的區分。

台大新聞系副教授彭文正強調,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基本人權已經非常清楚,公眾人物有接受監督義務,要認清配套措施,看私領域是否與公眾有關,公眾人物有公眾附加價值利益,也一定要被媒體檢視,黛安娜王妃因狗仔跟拍身亡後,英國也沒有因此限縮採訪自由。

「記者是否有踰越法律分際,以個案討論即可,」彭文正說,新聞自由一定要極力維護,絕對不要因為個案,甚至去做成限縮言論自由的解釋。

有關新聞自由的維護,政大廣電系教授黃葳威表示,在公開場合且涉公眾利益,本來就該被報導,但如果不涉公眾利益且涉及隱私部份,在未成年受害者、原住民等族群歧視,都有相關法律規定和保護。

「新聞專業有一定可採取的專業和角度,也不能無限上綱,」黃葳威對於新聞自由與隱私維護如何平衡指出,像英國就非常歡迎大家報導王室婚禮,甚至可以帶動觀光產業,但與公眾利益無關,或過度市場化的報導,就應透過新聞自律委員會相互提醒,不須過度渲染。

針對此起案件,台藝大廣電系主任賴祥蔚強調,透過憲法法庭的辯論,可以釐清和闡明社會秩序維護法是否過當,以及法官裁罰記者是否侵犯新聞自由等爭議。

而美國對隱私權的維護,從最寬鬆到嚴格保護,依序為志願性公眾人物、非志願公眾人物(公眾人物配偶和家屬)、一般民眾,並且是以新聞自由為優先,賴祥蔚表示,「一般民主國家都是如此,兩害相權取其輕。」


本文出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429/115/2qp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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