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調查若屬實將裁罰
【綜合報導】《壹週刊》爆料指「遭警過肩摔檳榔西施」顏如憶在新竹當賣春女,每次價碼超過萬元,不少竹科男趨之若鶩,甚至還有竹科男花了四十萬元,才得以一親芳澤。新竹市警三分局偵查隊長葉政蔚昨表示:「將調閱爆料文中賣淫地點馬德里汽車旅館的投宿資料,並傳喚顏女釐清。」
昨無名小站有疑似顏如憶網誌,以「根本沒有這回事!」為標題,指稱「水果週刊請問你們有證實過嘛?你們有訪問過我嘛?我曾幾何時跟你們開口說我在那裡上班?」但顏如憶的手機聯絡不上,難以確認該留言的真實性,也無法得知她對報導的看法。
有業者說沒聽過
去年在新北市中和遭臨檢警員過肩摔,一夕暴紅的檳榔西施顏如憶,原傳出有意轉戰演藝圈,但在新聞熱潮過後,並未登上螢光幕,反而轉到新竹縣新埔鎮「野女人」檳榔攤當了半個多月檳榔西施,顏女離職後就出現在頭份下海陪酒、新竹應召賣淫的傳聞。
根據《壹週刊》報導,顏如憶與嫖客交易時,會自誇當時如何與警察扭打,每次賣春價碼則在一到兩萬元之間,但應召集團抽佣兇,顏賣淫價碼不管是一萬元還是兩萬元,都只能分得七千五百元,顏女才選擇「自立門戶」。
在頭份經營酒店的邱姓業者昨駁斥說,若顏女在當地酒店上班,憑她的知名度,消息一定很快就傳開,甚至成為鎮店之寶,但頭份地區的酒店業者卻沒人聽過,因此下海陪酒的可信度不高。
網路盛傳須預約
經營應召站的「小胖」則表示,去年底網路上盛傳有「皮條客」可安排與「被警察摔過的檳榔西施」性交易,還開出一萬兩千元至一萬五千元的價碼,甚至強調:「生意太好,需先預約。」小胖指出,傳說顏女只做熟客,所以「同業」幾乎都沒有人見過她。
民眾:宣傳手法
不過,竹科一名謝姓工程師昨接受《蘋果》訪問時質疑,為了顏如憶,有竹科人花四十萬元買春的真實性。他認為,這不僅背離行情,且不合邏輯,因此懷疑是打知名度的宣傳手法。
新竹縣警察局行政課長宋豐春表示,顏女若有媒體報導的賣淫行為,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三萬元以下罰鍰。
當初摔倒顏如憶的警員欒丞昨透過同事表示,周刊內容屬私領域,不便發表意見。顏女當初遭警方控妨礙公務案,經檢方裁定緩起訴兩年,但須接受十二小時的法治教育,兩年內完成,目前尚未執行完畢。檢方並表示,顏女就算有賣淫行為,因不屬於《刑法》,緩起訴不至於被撤銷。
顏如憶 20歲
◎身高:162公分
◎體重:47公斤
◎三圍:34D/24/33
◎學歷:私立能仁家商肄業
◎家庭:父親已過世,單親家庭,有一個弟弟
◎寫真:
˙台灣成人雜誌《尤物》2010年 4月號封面女郎
˙日本成人雜誌《最讚雜誌特刊》2010年11、12月號內頁人物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顏如憶爭議事件簿
◎2010/04/06:新北市警員欒丞勸導檳榔西施顏如憶衣服不要穿太暴露,顏竟嗆警「靠北」,被警過肩摔上銬、依妨害公務送辦;顏依路旁監視器畫面告警傷害、執法過當
◎2010/04/07:警方出面道歉,並將警員欒丞調警備隊
◎2010/05/13:知名度���增的顏如憶跟經紀公司簽約,有意進軍演藝圈
◎2010/06/24:顏因講話隨興,跟演藝圈調性不符,做回檳榔西施
◎2010/09/07:板檢認為警執法未過當,不起訴;顏獲緩起訴2年,但須上法治教育課12小時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網友看顏如憶疑賣春
◎DiDiHow:應該是把價格寫低了他(她)很不高興吧?
◎season002:否認是正常的,承認才是傻子
◎mi2ery:有可能賣身是真的,但其他細節不符合
◎shenmue1001:她很笨,已經被週刊釣到了
◎MJdavid:整個新聞她應該只注意體味重的問題
◎ZZXIII:她本來就很想紅啊!一次紅個夠,還不用錢
資料來源:PTT實業坊(telnet://ptt.cc)
本文引用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609/143/2szq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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