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佟振國、廖千瑩/綜合報導〕又見外籍看護工慘遭雇主剝削!印尼籍女外勞「阿尼」(化名)每天超時工作十九小時,一年來沒領過一毛錢,直到被警方發現救出,才結束悲慘的遭遇。

看護工被轉介荖葉園工作

警方調查,「阿尼」去年四月由梁姓雇主申請來台照顧家中老母,雇主卻違法將她轉介給從事檳榔生意的林姓雇主,「阿尼」每天清晨五點起床工作,除了洗衣、煮飯外,還要到草屯雙冬山區的荖葉園工作,中午只能休息十分鐘,每天忙到半夜一、兩點才能睡覺,工作時數長達十九小時。

但是一年來「阿尼」每月工作所得一萬七千七百一十六元,扣除相關費用只剩六千元,上月向雇主要求寄現金回家,結果才匯了兩萬一千元,其他都被雇主以「代為保管」為由沒收,手機也被老闆娘控管,這段時間只打過一通電話回家,宛如人間煉獄。

警方表示,昨天依照就業服務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將林姓雇主函送法辦,也將追究梁姓雇主與仲介公司的責任。

檢舉獎金改以人頭核發

國內頻傳非法聘僱外勞或虐待外勞,為遏止上述弊瑞,勞委會新訂民眾獎勵金要點,除了提高檢舉逃跑外勞及不法仲介獎金外,並改以人頭來核發;並增訂若雇主虐待性侵外勞、不尊重外勞宗教等,若經地方主管機關處罰確定,最高獎金五萬元。

以檢舉逃跑外勞為例,過去經查獲屬實,每件發給二千元獎金,現在則是改以人頭計算,查獲人數一人核發一萬元,二至四人核發二萬元,五人以上核發五萬元。至於檢舉媒介非法外勞,獎金也從每案五千元提高為查獲人數一人核發二萬元,二人以上核發五萬元。

如逼迫信奉回教外勞吃豬肉等,違反其宗教信仰,經縣市政府裁罰確定,依照外勞人數核發檢舉獎金,十人以下核發一萬元、十人以上一百人以下核發二萬元,一百人以上則核發五萬元。


來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504/78/2qx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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