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吳柏軒/新北報導〕被公司解雇的國光客運「台北—金山」線司機楊冠瑋,向板橋地院提告要求國光給付資遣費,但國光說,民眾投訴他私自更改路線,車子「趴趴走」,主管調查時還遭恐嚇要「押到山上」,才決定解雇他,法官認為,楊某行為已達勞基法「對公司其他員工重大侮辱行為,可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判決他敗訴。

司機:公司編纂之詞

楊冠瑋昨不在新北市三芝區住處,家屬說,不清楚他工作上的情況,2天前,他到醫院植牙,目前住院診療,恢復期內可能無法正常說話,不便接受採訪。

楊冠瑋提告時指出,97年12月中旬,他任職國光客運擔任司機,去年9月28日,在台北車站西A站發車,因誤認吳姓站務人員要求,循非原定路線,經由台北市市民高架道路駕駛,被民眾投訴;公司調查時,他與金山站站長馬傳民爭執,當時聲音大,但沒有恐嚇威脅,16天後,公司以「擅自改道行駛,事後對主管威脅恐嚇,年度懲處紀錄頻繁等事由」解雇他。

楊某喊冤說,當時只有解釋改道,絕無威脅、恐嚇行為,公司所指8次懲處案,除最後一次同時告知解雇,其餘懲處案,他都不知情,明顯是國光臨訟編纂之詞。

國光指出,楊某違反員工工作規則多達8次,如強行切換車道、擅自改道、用路人投訴危險駕駛、執勤途中與用路人發生爭執、超速、曠職等,最近一次還恐嚇站長,才予以解雇;去年11月中旬,勞資爭議調解時,楊還當眾吐馬某口水,已訴請檢察官偵辦。

馬傳民證稱,他詢問站務人員,其回覆說,「當時楊某的車子客滿,只有請他把車開走,並未請楊改路線」;想替楊開脫此違規紀錄,正要講時,楊卻暴跳如雷,說要把他夾起來,每天要找他泡茶,最後又說要把他押到山上。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628/78/2u2i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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